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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p>
使用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在其出院后会直接进行医保结算,不需要本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如果到了不是定点医保医疗机构住院了,这样只能先走急诊自己垫付费用,回去再报销
一般来说,我们办理住院手续时,都需要交纳押金的,也就是预付费,而不是后付费。
有医保是不是住院需先全额垫付
有医保卡住院的话,是要先缴钱的,有的时候是先交一部分,然后再算钱的时候就把报销的扣除就行了。使用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在其出院后会直接进行医保结算,不需要本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有医保治病,住院医疗不需要全部垫付医疗费用,社保医疗直接在医院结算可以报销的部分。
公立二级以上住院医疗,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社保报销可以直接结算,余下未报销的部分需要垫付,如果是有商业医疗保险,出院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基本医疗保险垫付的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应当由参保人或其近亲属书面提出。
二、基本医疗保险垫付需要的>质料/p>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参保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已经死亡的,应同时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病历文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等)、医疗费原始有效票据及明细汇总清单等。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法律文书。
刑事、治安和交通肇事逃逸未破获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应自案件发生6个月后申请,并同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案件责任认定及侦破情况的证明材料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人肇事逃逸和案件侦破情况等证明材料。
5、个人已经获得部分赔偿和救助的,需同时提供获得赔偿或救助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结算单据。
6、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那医保处让医院先给病人报销,一般都是出院时就报了,但是医保处却一直压着医院的钱,最后还不能全给,合适吗??把矛盾全丢给医院,合适吗?医保处告知病人每年报销是有限额的了吗不是个人而是每年给医院的总额?超了就不给?合理吗!???
谢谢悟空邀请!
根据楼主的描述,您有医保,住院还要自己垫付住院费,您的问题写得不明白,是住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还是当地二甲医院,还是跨省异地住院?政策都是有所不同,一定要写清楚。
如果您住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县级市二甲医院,手续很简单,只要凭医院医生开具的住院单,凭医保卡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交上住院押金,然后分管床位医生为您检查身体。
因为,社会保险其中>包罗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医疗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的。是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共同筹集资金为职工缴纳的社会福利性保险,只要您参加工作,单位无条件都要替您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社会保险好处是先看病,后结算的原则,避免困难职工无钱看病的尴尬局面。如果你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县级市二甲医院住院是不需要垫付医药费的。
办理出院手续时,只要缴纳您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局医保中心结算,如果您个人医保卡内有钱,可以缴纳您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与您没有关联。
假如,您转入到省城三甲医院或异地住院治疗,你们家属需要先垫付住院费而不是押金,出院结账是全额垫付款。转入外地住院,需要当地二甲医院转院单,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中心办理指定三甲医院转院手续。然后出院凭正规发票到社保局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首先,您应主动到单位查一下,单位医保是否欠费;其次看一看单位有没有替您代扣代缴‘’五险‘’,一般在工资条上能看得出;再次问一下您,您的保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
如果这些都不成立,您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或者拨打电话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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