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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了,现在学校叫写辞职书。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向什么部门申诉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民办...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民办学校教师,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了,现在学校叫写辞职书。

首先:跟校领导好好沟通,沟通好了,产假后还能续约。

其次:沟通不畅的,依劳动合同法***。有劳动合同在,***是没问题的。

民办学校教师,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了,现在学校叫写辞职书。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向什么部门申诉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汽车企业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在现实中,公办学校遇到不少聘用女教师签了正式合同后就开始怀孕、休产假现象,一边缺老师一边要休假,学校也头疼。好的是公办学校不用老师担心,会依法保障老师的合法权利。

学校在开学初就将班主任、任课老师安排好了,所有课都有安排老师上了。岗位满了中途没空岗,除非遇到同课程的老师退休、休产假、休长病假的。

建议想在学校当老师的朋友,9月前跟学校联系(越早越好),关键是8月底能到岗的,你就拥有了岗位。

第一学校让你,写辞职书你就写吗?写不写辞职书,那还不是由你自己做决定吗?那么你怀孕期间,你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也就可以,当然你如果,不和学校撕破脸那更好。

第二,如果你自己写了辞职报告,那就是你主动辞职,也无所谓存在单位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了,因为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吗?自己原因主动辞职的,无法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如果说你没有辞职,那么你就按照劳动合同法享受你的,产假,你这个产假满了以后你就必须到单位上班,那发生纠纷以后再说。产假期间单位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者是继续上班

第四,你这个问题提的吧,也不太具体,所以也没有办法对你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治疗,当然我给你的建议是你如果,而且对你们比较重要,你可以,会咨询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这样可以得到,具体的,针对的法律>引导/p>

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孕妇在法律里面是受保护的。怀孕八个月学校劝辞这也太没有人性了吧?学校这样的做法真的很寒心,如果这样的事情被报道出去。这个学校的招生情况应该会大打折扣吧?而且长此以往,也不会有哪个老师愿意呆在这样的学校里面。

如果可以还是尽量的考公办学校吧。虽然公办学校也比较累,但至少不会出现这种被辞退的情况。

可以选择走人情。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服务部门。也可以请求当地广播电视台的媒体帮助。或者广发朋友圈,寻求圈内人员的帮助。

如果要和领导进行谈判,记得录音留下证据。

我是个教师,现实主义者。要是自己也懒得干了,正好写辞职报告。好好休养生完孩子,再找一个学校。私立学校就是这样。工地农民工也是这样,你上一天班开一天钱,不干1分没有。望相互理解。好好考个编制教师,就 不会遇到这种事了。希望能帮到你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某单位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职处理。一名女员工因为“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女员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近年来,此类规定层出不穷: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要求女教师在特定时间怀孕,若没有校长的“准生令”,老师连“饭碗”都保不住了……并且规定指标不用过期作废!做不到就走人!

女性在职场上一直都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多少面试单位面试时都会问结婚了吗?什么时候要孩子等等?以前我上班的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入职三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否则以后不再有升职机会!

但是反过来想一想,自从二胎政策出台之后,扎堆式怀孕,的确让单位措手不及。他们也的确有苦难言,尤其是学校这种女老师偏多的地方,一旦扎堆式怀孕,学校也确实很为难。

在这件事情中,我支持老师***,毕竟这个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有违人性的。但是单位也应该考虑是否可以调配男女员工比例。

这个问题不是单一问题,在现在的社会中存在很多,现在的话也的确没有两全的方法解决。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男女员工比例,灵活办公,男女在照顾孩子方面的均衡安排等等。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再次感叹女人真的不容易,要用赚钱养家,又要怀孕生娃~~~~

全国二胎政策放开了,女职工扎堆生育,有一些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可是国家开放二胎的时候可没说要排队!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用人单位解雇,那么,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她们至少一年之内将难以找到工作,基本生活来可能都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

可能有人会说了,要是大家都扎堆怀孕生孩子了,单位怎么办,特别是一些女职工占员工比例绝大多数的单位如学校、幼儿园等,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人员不足,是可以通过招聘来补充的。虽然说招聘也有困难,但这种难度并不是像用人单位认为的那么大。

劳动者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能是自己吃亏。出排队怀孕规定的单位也是十足荒唐,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有数!

头一回听说排队怀孕、插队怀孕,真正是受惊了。

细看的确就是真的,一位女教师为此还与单位有了纠纷。

潘佳怡,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老师。该集团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职处理。潘佳怡“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今年6月26日,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法律的判决绝对是对的,也是应该的。如此荒唐的规章制度也能制定得出来,亏得这些“人精”了,可惜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与时代需求。

想想怀孕、生孩子,本就是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人来规定时间、规定顺序?何况怀孕生孩子,又不像商品生产,可以按照人的计划来,如果一时怀不了孕,又错过了单位规定的时间顺序,那岂不又浪费了。

还有,如果我想着要怀孕了,是不是也要到处打听上一个人是否怀了孕?或者是催促一下,你们的事怎么样了?如此神经叨叨,岂不把人弄成个神经?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荒唐,大抵有如下原因:一是放开二孩之后,扎堆生孩子的多了起来。尤其是有的女性过去因为政策原因,年龄渐渐大了,也不能再等了,否则只怕是生不了了。

不过,放开二孩是国家政策,而且鼓励生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作为单位,不能与政策相违背,也不能逆时代潮流。

二是一些单位女性员工较多,如果大家都去生孩子,也的确让单位挺为难的。这也反映了一个现实,有的单位男女比例、年龄结构严重失调,并不是一件好事。像幼儿园,也要考虑男教师,或者老中青年龄相结合。

三是单位要具备法律意识,不能在规章制度方面为所欲为,以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样就怎样,这是不行的。就像前日有个西安的餐馆,竟然扣钱扣得人家一个16岁小女孩打了工,还反过来要给餐馆钱,都说周扒皮黑,我看这个老板比周扒皮还黑。

其实,单位也不必过于担心女教师们的扎堆怀孕,恰恰是怀了孕之后,单位反而安心了,这人就稳定了嘛。而且总不会大家都去怀孕,人总是能够协调得出来,或者临时从外校申请援助,也是可以的。

办法总归是能想出来的,关键要人性化、合法化,不要闹出大笑话、下出大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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